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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概述

发布者: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发布时间: 2017-10-31

 

一、型式试验

起重机械整机及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起重机械整机或安全保护装置新产品所进行的检验与试验工作。

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我院获准从事以下项目的型式试验工作: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造船门式起重机、装卸桥、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起重机械起升高度限制器、起重机械起重量限制器、起重机械制动器和起重机械起重力矩限制器等。

二、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起重机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是对起重机安装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起重机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起重机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起重机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起重机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在用起重机安全状况定期进行的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对起重机使用单位,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有明确规定:

1.起重机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安装及交付使用。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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