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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窗口办理涉企收费业务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发布时间:2018-01-26

关于窗口办理涉企收费业务的补充通知

 

院各窗口:

根据院《关于近期内执行我市免征特种设备检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即日起,院各窗口发放报告时,需审核特种设备产权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是否涉企。不能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的,视为非企业单位,不予免征特种设备检验费。

特此通知。

 

客户服务部  

2018年1月26日


 

国家特种设备焊接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天津) 丨 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特种设备数字孪生共性技术) 丨 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工程中心 丨 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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