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行政事业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退款的通告

2020-01-22

各缴款单位: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市特检院已收到市财政退回的涉企行政事业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现由市特检院向各缴款单位执行退款事宜,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 退款范围:只限定《退款明细表(第一批)》和《退款明细表(第二批)》的中的单位和金额。

  二、 退款方式:此次退款只使用转账汇款方式退至缴款人。

  三、退款需提交凭证:

  1.“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原件或复印件;

  2.由缴款人开具的收据,项目或事由为“退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3.缴款人的收款信息(收款人必须与缴款人一致,并请注明联系方式);

  4.除“缴款书”原件外,其他凭证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四、退款地点:

  1.南开区航天道32号市特检院一楼大厅8、9号窗口;

  2.武清区杨村街泉州路255号市特检院武清检测中心;

  3. 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90号市特检院鼎华检测科技园;

  4.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22号滨海技能鉴定中心实验楼319市特检院开发区办事处(只限周四);

  5. 静海区静文路26号(原质量技术监督局三楼)市特检院静海检测中心;

  6. 宁河区经济开发区二经路与二纬路交口市特检院宁河检测中心。

  五、退款时间:即日起请各缴款单位尽快办理退款事宜,退款截止时间将按财政部门要求另行通知(只限工作日)。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23360039   13821935977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2020年1月19日

  附件1退款明细(第一批):

  /u/cms/www/202009/121059087edw.xlsx

  附件2退款明细(第二批):

  /u/cms/www/202009/12105935s7mg.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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