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经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统称受理机构)受理后,到本院鉴定评审中心进行资质评审。
一、提供资料
1.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
2.签署了受理申请意见的《申请书》
3.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含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质量记录等)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产权证/租赁合同(复印件)
7.有关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8.安装告知书(有试安装/维修/改造项目时)(复印件)
9.监检/验收证书(有试安装/维修/改造项目时)(复印件)
10.换证评审单位原《许可证》(复印件)
11.气瓶/罐车首次消防验收证书、建站批复(复印件)
二、签订鉴定评审协议书
三、文审(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
四、现场评审
五、出具评审报告(被评审单位整改合格后)
六、受理机构审核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