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1-06-23
近期,全国发生多起电梯制动器失效引发的事故和故障,主要原因是柱塞式电磁铁型式的杠杆鼓式制动器(以下简称鼓式制动器)电磁铁未及时拆解保养、松闸顶杆选材不当,引发制动器卡阻失效。为防止和减少此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安心乘梯,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电梯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具体文件见市监特设函〔2021〕564 号文。
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开展电梯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电梯检验机构在定期检验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查验制动器电磁铁拆解保养和铁质等导磁材料松闸顶杆更换情况,逐一查验电磁铁拆解保养过程和松闸顶杆更换的视频或照片等见证材料。对未落实本次专项排查治理要求的,要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等安全技术规范中附件A第1.4(2)项的要求,对维保单位的自行检查记录或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待维保单位整改后,方可实施复检。现将我单位检验要求发布如下:
1、维保单位要及时与电梯制造(改造)单位联系,核实电梯制动器类型和型号,确定纳入排查治理的范围。若其制造(改造)单位已注销的,相应驱动主机制造单位承担上述工作职责;对于制造(改造)单位和驱动主机制造单位都已注销、无法拆卸/更换的,应当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对应的型式试验报告,寻求型式试验机构的技术支持。具体流程可参考下图:
2、对于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均需填写附件1或附件2,定期检验时将填写完的附件1或附件2原件交于检验人员留存。
(1)当电梯的制动器不属于杠杆鼓式制动器时,维保单位应填写“附件1:不属于杠杆鼓式制动器的说明”。
(2)当电梯的制动器属于杠杆鼓式制动器时,治理单位应填写“附件2:电梯制动器专项排查治理记录”。填写时可参考“附件3:填写示例”。
注意:填写时请先阅读填写说明,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填写。具体实施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单位电梯专业联系。
联系电话:23366765、88980980、13920555216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2021年 6月 23日